青岛:践行文明条例,弘扬文明新风

时间:2023-03-31阅读人数:385人

城市街头,文明街景、文明行为随处可见;斑马线前,市民按照交通指示灯有序通行;公交车上,爱心司机热情为乘客提供服务;道路两旁,公益广告成为一道美丽风景……文明是一座城市最好的“名片”,文明行为的养成需要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。

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促进文明行为,推动社会进步,青岛制定并实施了《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近年来,青岛严格落实《条例》有关规定,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,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参与文明典范城市创建,让文明新风深入人心。

强化宣传普及 广泛弘扬文明规范

青岛积极运用各类平台对《条例》进行集中宣传,扩大文明行为的知晓率和覆盖面,引导广大市民学习文明礼仪、遵守文明规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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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极推广工作经验。《条例》实施后,市文明办运用多种形式渠道、利用各种场合,宣传《条例》,介绍经验。在各媒体平台开设“小细节大文明”“青岛好声音”等栏目,宣传《条例》内容和文明规范,传播文明正能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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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展文明礼仪宣传。持续开展“您懂得·别忘了”文明礼仪宣传教育,在《条例》涉及到的文明出行、文明用餐、文明旅游等方面,从常见易犯、小而具体的不文明行为切入,用温馨提示方式宣传倡导文明礼仪,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落细落小落实,成为广泛覆盖、群众欢迎的新品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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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展公益广告宣传。设计制作“您懂得·别忘了”“文明出行·从我做起”“文明健康 绿色环保”等系列公益广告,在各类媒体媒介广泛刊载,使公益广告融入城市景观、走进群众生活。

推进贯彻执行 抓好重点任务落实

青岛强化贯彻执行,按照《条例》对典型选树、志愿服务、诚实守信等文明行为的规范与倡导,将文明行为提升融入文明创建日常,引导市民自觉争做文明行为的倡导者和践行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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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选表彰道德模范。不断健全文明市民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礼遇关爱机制。截至目前,共评出“感动青岛”道德模范223名、文明市民1300名,推出105名中国好人、578名山东好人,4人当选全国道德模范、5人获提名奖,42人当选全省道德模范、44人获提名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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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展道德模范关爱帮扶活动,出台《青岛市“感动青岛”道德模范管理办法(暂行)》,举办全市道德模范座谈会、记者见面会,邀请道德模范参加新春茶话会等活动,树立德者有得、好人好报价值导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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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。深化落实《青岛市志愿服务条例》《青岛市志愿服务记录办法》等配套规章制度。与市人社局沟通协调,将志愿服务工时纳入《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》实施细则。截至目前,全市注册志愿者244万余人,志愿服务组织1.5万余个,涌现出宋桂华等一批全国“四个100”等先进典型。不断深化诚信建设。协调市发改委等部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,配合发改、法院、税务、城管等部门出台多个守信联合激励、失信联合惩戒重要文件。


来源:青岛文明网